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岳慧欣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拟与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原大股东长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铃集团”)在出让本公司(原名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遗留的问题,导致公司与长铃集团诉讼案件较多。主要是本公司起诉长铃集团偿还欠款48,942,899.63元及利息一案,该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07)民二终字第181号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长铃集团以附、配件分公司没有过户,致附、配件分公司资产缩水4,701.11万元为由,要求本公司赔偿其损失2,990万元一案,该案件经过两审程序,我公司败诉;另有因附、配件分公司未过户导致的应由长铃集团承担的历史债务而引发的历史债务债权人起诉本公司案件十余起。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上述前两个诉讼均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近几年就上述案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一直无实质性进展,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为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一系列诉讼,在吉林省高院的主持下,本公司拟与长铃集团达成和解,初步和解意见为:

  1、对于长铃集团起诉本公司赔偿2,990万元损失的案件,由长铃集团放弃对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且不再要求本公司对附、配件分公司资产减损承担责任,并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2、长铃集团承诺对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81号债务纠纷案判决,不再以任何方式对该案申请再审。

  3、对已执行完毕的涉及附配件厂的历史案件,由长铃集团在和解协议中一并处理,并由长铃集团承诺附、配件分公司历史上存在和现在发生的以及2005年7月8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职工安置均由长铃集团承担。如本公司被追偿,长铃集团承担全部责任。

  4、对长春市二道区法院执行的附、配件两分公司过户的案件,本公司承担出具法律文件责任,职工安置成本和两分公司资产过户中存在的工商、税务注销问题;注销登记前的完税处理以及资产过户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土增税、契税等费用均由长铃集团承担。

  5、在上述前提下,本公司拟同意对根据2008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07)民二终字第181号终审判决对长铃集团公司拖欠本公司的债务放弃利息追索权,对债务本金45,235,987.31元和其他上市公司承担的附配件分公司的历史债务一并减免至2,000万元。并由长铃集团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

  本次拟达成的和解将一揽子彻底解决本公司与长铃集团的多年的纠纷,有利于本公司节省诉讼成本,节约人力物力,集中精力进行经营建设,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扫清障碍。因前两个诉讼案件标的较大,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1年11月14日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11月14日上午10:0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2层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1年11月9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拟与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的议案》。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帐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8: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六)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2层;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人:郭洪洁

  联系电话:010-82608847 传真:010-82611808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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