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30人以下企业不妨全额免税

   据统计,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80%左右的就业岗位,其中微型企业又占多数。相比大中型企业,微型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受经济波动、宏观调控影响大。由于微型企业与民生紧密相关,尤其需要给予政策扶持,而在所有可能的政策中,免税作用最大。

有人认为给微型企业免税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但事实并非如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在经济委发言中讲道:全国90%的税收由10%的大中型企业创造,小微企业占全国总税收比重3%以内。据此推算,微型企业纳税占比约1%左右。因此给微型企业免税,对财政收入影响很小,国家完全可以负担。而且投入虽然少,却能给实体经济带来巨大好处。

 

  一是保障就业。免税能显著减轻微型企业的生存压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依然偏紧的情况下,作用更大。微型企业是就业的主力军,如果微型企业生存无忧,就业就有保障。

  二是激励创业。对微型企业免税,可以激励创业。创业的人多,国家经济活力就强。如果免税政策能长期实行,中国甚至有望重现上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过的全民创业潮,使国民经济蓬勃发展。

  三是促进共富,形成更大的中产阶层。微型企业是富民经济,大量的微型企业主可以形成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同时微型企业的发展成果可以通过工资增长直接被普通劳动者分享,对于拉动消费、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发挥积极作用。

  鉴于对微型企业免税的可行性和由此带来的巨大好处,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政策,对于3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实行全额免税,并长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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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言论

  3月7日,王健林在工商联联组讨论会上称:“若是奢侈品进口税能够降低,把中国人海外购物的这部分需求引回国内,对于扩大消费、增加就业都是有益的。”

  3月7日,王健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应对3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实行长期全额免税,以缓解这些企业的生存压力;此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是当务之急。”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

  增值税税率应降至10%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对于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调配市场资源配置、调节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等具有重要作用。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我国企业税负不断加重,税种繁多、税费并存、重复缴税等问题使企业不堪重负。

  有4组数据可以表明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之重:一是1995年-2011年,我国GDP总量从60793亿元增长到471564亿元,增长6.8倍;税收总额从6038亿元增长到89720亿元,增长13.9倍;税收总额增幅超过GDP增幅2倍。二是1995年-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从9.83%上升到25.3%。三是根据福布斯统计,我国税收痛苦指数已达159,高居全球第二。四是2010年美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为24%,而我国1995年到2011年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累计增长10倍多,约占GDP的35%。

  造成我国企业税负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种繁多。中国被称为全世界税收花样最多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企业要缴纳的税收有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四大类19种,涉及税目数十个。

  2.税率太高。税率太高是企业税收负担沉重的根本原因。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占国家税收总额的27%。我国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其基本征收比率为17%,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而日本和马来西亚增值税率仅为5%,新加坡为7%,澳大利亚和韩国为10%,美国企业只有盈利了才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目前还没有开征。除增值税外,有利润的企业要另缴25%的所得税,房地产企业还要缴纳30%-60%的土地增值税,企业还必须代扣员工3%-45%的个人所得税等。

  3.重复征收。企业的税后留成收益,已经缴纳了25%的所得税,如按净资产转让股权,还要交25%的所得税;如用于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还要补交20%的个人所得税,累积税率分别高达50%和4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企业,除了支付高昂的土地使用费,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等,多达11种税收。

  4.乱收费严重。除税收外,各级政府部门向企业征收的各种费用名目繁多。据了解,北京征收的各种费用有4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近百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以房地产开发为例,政府各种收费几乎占到房价的15%-20%。天价土地,税费畸高,正是房价无法下降的根本原因。

  2011年我国GDP初步测算增长9.2%,而税收增长高达22.6%,远远高于GDP增速。税负过重,增加了企业和居民负担,难以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对基础依然薄弱的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也有悖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中求进”和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总体方针。在国家财力已经比较强大的情况下,应该坚持“结构性减税”的主旋律,给企业和民众减负,建立一个和谐的税收环境。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国家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当考虑企业的纳税能力,盈利多的多纳税,盈利少的少纳税,没有盈利的不纳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不应当成为第一大税种,建议基本税率降至10%左右,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应当少量征收或取消增值税,降低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

  二是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减免税范围。中小企业的底子很薄,抗风险的能力很弱,资金少,融资难,发展后劲不足。国家应继续出台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扩大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范围,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三是防止重复征税。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清理和废除重复征税的政策,优化税收体系,下决心取消不合理收费,减少重复征收的现象,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留给企业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实现藏富于民、强盛中国。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

  结构性减税“雷声大,雨点小”

  本报记者 李继远 济南报道

  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中小企业发展愈加困难。为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为减税疾呼。3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专访了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他建议,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拓宽减税范围,为中小企业减负,促进其转型发展。

  《华夏时报》:您认为现在是为中小企业减税的最好时机吗?如今是不是已经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窗口?

  陈华:为小微企业减税,现在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机会。原因有几点:一是中国财政收入每年大幅增加,承受得了;二是目前是小微企业最难过的时期,甚至比2008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时困难;三是小微企业老板对未来市场不看好,PMI连续低于50%国际警戒线,就能说明问题;四是国际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五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大幅增加,而利润已降到历史新低;六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而且成本高。

  《华夏时报》:为什么实施多年的结构性减税导致财政收入大幅度提高,现在看倒像是变成了“加税”,如何实现真正的减税,是不是应对总体税制进行变革?

  陈华:结构性减税说得多,做得少;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打雷不下雨。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它既区别于全面、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而是一种有选择性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结构性减税特别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

  结构性减税应该与整体税制改革结合起来,是稳增长、扩内需、促进结构优化的重要杠杆,它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一方面,结构性减税政策可通过“减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主要措施有:增值税改征营业税改革、小微企业减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改革、出口退税改革等。另一方面,结构性减税还意味着可通过“增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主要措施有:征收部分消费税、征收资源税、开征环境税等。

  《华夏时报》: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中小企业数量有63万户,约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8%以上。从山东省的情况来看,减税如何减得合理?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陈华:山东企业结构问题很多。山东号称“大象经济”,说白了就是兖矿、山东能源集团,济钢、莱钢,胜利油田等资源高度依赖性企业。但小微企业一直是山东省的短板。特别是小而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专,在全国叫得响当当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值得反思!

  要想改变现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优化服务软环境;二是增强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三是小微企业自身增加市场意识;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另外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减税空间可达四千亿

  刘桓 顾毅

  结构性减税这一概念在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正式提出,随着2009年增值税转型的施行,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扩围试点、小微企业减税等政策的出台,“减税”的大幕已经拉开。

  “十二五”期间,减税的力度和规模,以及哪些人群获益等都是公众关心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实施结构性减税”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3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今年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可见结构性减税将成为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

  所谓“结构性减税”,通常理解为:在政府进行税收制度调整过程中,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总体上有所降低。这种减税的方式区别于以往那种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在具体实施中实行有增有减的灵活操作方式,减的是纳税人总体税收负担,增的是弥补我国税收政策调整中的空白税种和税目。因此,结构性减税不仅强调有针对性的减税,更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及政府收入情况而言,减税的空间应当是比较广阔的。从总量上看,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4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而全国财政收入总量达到103700亿元,同比增长28.8%,其中各类税收总量达到89720亿元,同比增长22.6%。如果2012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增长率仍按照22.6%计算,总量将达到109996.72亿元;但如果我们参照2012年经济增长率7.5%,再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将税收增长水平确定为18%,税收收入总量为105869.6亿元,减税空间将会达到4127.72亿元。从税制设计方面看,减税的空间应当主要集中在流转税中的几个主要税种。2011年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收入24267亿元,营业税收入13679亿元,国内消费税6936亿元,关税收入2559亿元,再加上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3560亿元,流转税总额占到全国税收收入近68%。然而,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由于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由来已久,因此增值税扩围将成为“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同时在中高端消费品进入国内部分高收入家庭已经成为现实的情况下,要拉动中高端消费品市场,有必要适当调整关税及消费税政策。

  “十二五”期间结构性减税的重心在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同时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调整。体现在我国税收制度的各个税种的改革中,增值税扩围应当是“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点。目前上海市正在进行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已经覆盖了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和技术等6类现代服务业,涉及11.8万户单位。下一步在扩大增值税扩围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应该考虑将建筑安装业和相关的建筑设计业纳入增值税,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的试点,同时政策应该向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倾斜。其次,适当调整关税及消费税政策,拉动中高端消费品市场。目前,由于我国对进口高端消费品所实行的进口关税和消费税较高,导致部分进口消费品的税后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国外市场,这就使得高端消费品购买力大量流向海外市场。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支持小微企业是今年结构性减税的重点之一。首先,应进一步放宽对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限制。其次,应加大对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激励。比如,可以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给予营业税方面的优惠。另外,还应该从总体上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改善我国国际竞争的宏观环境。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完善于2008年,当时我们实行的标准税率为25%,这一税率水平当时在国际上是属于中等偏下的。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为拯救经济纷纷采取了减税政策。相比之下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又恢复到中等偏高的水平。因此我们应当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基础上,仔细推敲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实施细节,进一步完善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作者刘桓系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顾毅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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