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却进不了董事会 新光控股陷尴尬
中国董事局网资讯:作为中百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新光控股却进不了董事会。今年5月底,新光控股向中百集团董事会提案,要求改选董事会并提名了两名董事候选人。不过,经中百集团现任董事会审议,该提案直接被否。
这让新光不得不在6月6日再度提案,由“改选两位董事会董事”修正为“改选一位”。
据了解,中百集团位于武汉,其业务包括仓储、超市、百货、电器、剧场等。今年3月底,新光成为该集团第一大股东。
事件回顾
新光董事会改选提案被否决
中百集团公告称,新光控股曾发来《关于请求增加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函》。
具体内容为:“本公司作为持有中百集团11.37%股份的股东,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请求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由本公司提名的两名董事候选人。”
审议的结果,除了一名独立董事弃权之外,其他董事均投下了反对票。
反对的理由是,新光控股的提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给出了两点反对理由:一是章程规定“每届董事会任职期间,改选(包括免职、增补、更换等情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对照公司来说,即改选人数不得超过3人。根据新光控股的提案,有7名董事全部要重新作为候选人参与改选。
其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中百集团认为,董事会现处于任期之中,且十三名董事满员,现任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没有免除其董事职务的道理。
最新进展
新光已修改部分提案内容
昨天下午,记者从新光控股集团义乌总部获得消息,新光控股已再度向中百集团董事会提案,但修改了部分条款内容,由“改选两位董事会董事”修正为“改选一位董事”。
新光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徐军认为,中百方面称不能“无故”撤换董事,但中百股权结构近期发生重大变化,新光控股成为了第一大股东,这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就是最大的变化。
而中百方面称,提案要求改选的董事名额超过规定。新光认为,要求改选两名董事是符合章程规定的,公司咨询了中国证监会法务部门、以及国内证券法方面的法律专家,都表示新光方面的提案符合法律规定。
徐军说,新光方面已把改选两名董事修正为一名,降低了要求和姿态。
“第一大股东进不了董事会,在A股市场和国内外的证券市场上是绝无仅有的。”徐军表示,新光将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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