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会须担风险终责
中国董事局网资讯:昨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董事会将对银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指引》规范董事会运作及董事履职要求;做实监事会职责;加强主要股东行为约束;强化商业银行战略规划和资本管理;增加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对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有效的问责机制和透明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职能;确保《指引》与国际最佳实践同步,使用新的公司治理定义,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即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履行对存款人、雇员等的权利保护责任等。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法人监管的重点。”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际上因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缺陷、风险管控失效和激励机制不科学而造成的金融机构风险时有发生,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和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成为世界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的共同选择。
因此,自2010年以来,银监会针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借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全面考虑国内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异同,制定了适用于我国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引》。
下一篇:大有能源控股股东董事长被双规 资产注入存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会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会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