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厉健:董秘强行轮岗涉嫌违反《劳动法》
腾讯财经讯 2月14日15时,腾讯财经特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做客腾讯财经微访谈,探讨上海金陵“董秘轮岗门”,为大家解读董秘轮岗是否有法律依据。敬请网友关注。
厉健首先在腾讯微博上表示,轮岗安排实际是否是仪电控股部分领导的蓄意打击报复首先要看解聘理由是否充分,其次,要综合分析此前,陈与公司领导是否有工作冲突,冲突是否源于决策行为违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另外,需要关注轮岗制度的制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强行轮岗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董秘轮岗。厉健律师认为,企业内部设置董秘轮岗制度,明显是“弊大于利”,不利于董秘依法行使职责,非正常情况下,对董秘轮岗可能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董秘个人而言,公司强行轮岗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如果轮岗制度,制定的过程符合程序,也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而且,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此也是知晓的,那么,轮岗制度对该员工有约束力。否则,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被轮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关于此次事件厉健律师对于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表示,这也取决于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这起事件中,多数董事通过这一决议,决议本身是合法的,但内容涉嫌违规、不合情理。
坚持合法原则 但要注重方式方法
对于今天陈炳良又召开发布会,指出公告中存在的问题。厉建律师认为这一事件,目前来看是偶发事件,但是,这对于几千家上市公司董秘的职能、冲突、权益等方面存在问题,是早晚都会面临的,需要引起各方重视!这次事件理应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据此展开调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2.9条规定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秘角色,确实很重要,也很微妙。厉建律师建议,应当坚持合法原则,但要注重方式方法,在确保公司权益、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避免自己成为“牺牲品” 。
最后,厉健律师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和相应权益,防止恪尽职守的董秘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防止投资者合法权益因上市公司随意撤换董秘而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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