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堃阳:投与创是一见钟情之后闪婚危机
投与创是一见钟情之后闪婚危机
近些年来,发生了很多投资股东和企业创始人争夺控制权的事件。从俏江南、后谷咖啡、相宜本草再到雷士照明,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博弈乃至碰撞不时发生,关于创始人与投资人关系的话题也随着近期雷士照明事件的发酵引发热议。
那么我们先分析一下,投资人与创始人究竟是什么关系:合作伙伴、敌人、朋友、恋人......
在投资界,一直有“投资企业就是与企业谈恋爱”的说法。这个比喻很形象——企业家与投资人从不认识到互相接触,到互相了解,最终做出结合与否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只是见过一面后就草草结束,有的则是纠缠许久依然没有结果,只有极少数的一对能最终“喜结良缘”。成功结合并不就意味着美好的结果,这只是企业与资本对接的开始。一旦企业与资本情投意合,成长中的企业就有希望凭借资本输入的新鲜血液,在最短的时间内甩开竞争对手,一骑绝尘,而资本也将同时赢得不菲的收益。但如果是在短暂的蜜月期之后,企业与资本开始同床异梦,则有可能迅速成为敌人,纠缠不清,反目成仇。
根据上述所以讲,究竟投资人与创始人是什么关系还确实很难说的清楚,但是有一点很值得反思,那就是如果把投资人与创业人当做成恋爱关系。恋爱关系其实也有很多种,有两情相悦、持久战、和一见钟情等...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很多的创业人为了想快点融资,注入资金和一些投资者在没有分析清楚行业,以及盈利的快慢模式都没有完全弄明白的就玩闪婚,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立刻的找到各有所需,企业需要资金,投资者需要投钱进去得到更大的回报。但是弊端就是这种闪婚太过于急速,如果在没有了解各自对方的做事风格,行业性盈利的快慢和管理方式等等,一旦出现企业扩张没有得到预计的效果,投资人没有得到预计的回报,那么投资人与创业人就出现矛盾与合作危机,相信大家对这样的事情已经见到很多。
所以投资人与创业人关系应坚持三条原则:第一是利益一致原则。投资人与创业人应该建立起一种命运同连的关系。第二是治理原则。投资人与创业人要有严格的管理治理结构。第三是透明原则。投资项目选择、已投项目发布、增值服务展示、企业上市阶段,这些方面在投资人与创业人之间需要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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