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瑛:签约经销商的七个免责条款
签约经销商的七个免责条款
本期的销售培训内容我们主要讲解的是签约经销商的七个免责条款。那么在这些条款当中它隐藏什么样的背景呢?
大家都知道,厂家不开第二个客户或者直营的前提是,经销商能够把市场做规范、做细致,能够遵守市场秩序、统一经营目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常用的免责条款如下:
(1)销售目标
双方确定年度销售目标和重点卖场单店销售目标,以半年为一阶段进行考核:
①如双方签订合同后xx天内乙方没有订单和汇款到甲方账户,本合同自动终止。
②上半年未完成销售计划、重点卖场单店销售目标的,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将此卖场转给其他经销商。
③若全年未完成销售计划,则甲方同样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将此卖场转给其他经销商。乙方应做好转场工作和提供手续,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2)价格秩序
乙方超出甲方书面授权区域渠道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行为,视为窜货,累计窜货被认定两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无须赔付任何费用。
(3)卖场价格秩序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导价格对卖场报价,以保证全国报价统一。乙方在报任何产品进卖场前,应经甲方当区经理书面同意方可报价,对于全国性及区域性KIA店,经销商向对方报价前须经得甲方营销总监书面同意后方可报价。如未沟通擅自报价,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各项支持,造成超市卖场因价格问题对其他经销商罚款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立即终止。(这点我们已经在前面的销售人员培训价格谈判中讲到过请大家参考前面的章节)。
(4)铺货率和市场表现
对于乙方不操作(总部在城区县区有店铺,但铺货率达不到最低要求的视为不操作)的县、乡镇、村,或者虽已签订经营区域但在3个月内没有操作的,或者半年没有实现销售计划的,甲方可直接以分销商价格操作或授权其他经销商操作。
(5)新品
甲方根据乙方该产品的铺市、陈列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由乙方操作一一若乙方在操作新品时,连续2个月内未进货,或者2个月内未将该新品铺市达到目标渠道50%以上铺货率,甲方可改由其他经销商操作。若乙方对甲方选择新经销商有异议,可书面抗辩,甲方可暂缓2个月操作,2个月后由甲方决定。
(6)廉政支持
若乙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销售人员、服务人员提供物质(或行为价值)的馈赠累计超过200元,则甲方取消乙方的全年奖励,同时有权终止合同。
(7)专销约定
乙方违反同品类专销约定,则一经证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全年奖励,同时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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